税制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1页(406字)

亦称“税制体系”。

税收制度中各税系、各税种、各税制要素之间相互组合、相互制约形成的有机体系。它由以下三个层次内容构成:①税制中不同税系或税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不同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不同税系在税制中具有不同的地位,由此将税类及其所包括的税种分为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

主体税种的选择及其与辅助税种的组合关系构成税制模式。②同一税系内或不同税系之间各个税种之间的组合关系。同一税系内各税种以及不同税系间各税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起着不同的作用。③税制要素的组合关系。

具体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要素的选择及其配合。

同一税系或同一税种内部,税制要素的不同选择影响该税系或税种的构成,并决定各个具体税种的功能。税制结构的选择,由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职能范围、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等诸因素决定。税制结构合理化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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