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牺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3页(517字)

量能负担税中关于衡量税负纵向公平的一项原则。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将这一观点引入税收分配领域,后经庇古、艾吉沃斯等人的发展,奠定了近代税收理论的基础。持均等牺牲观点者认为:政府课税使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和满足程度下降,即存在效用牺牲,因此效用牺牲程度可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标准。如果课税使每一纳税人的效用牺牲程度相同或均等,则税收达到了纵向公平。换句话说,该原则认为各个纳税人在纳税之后,应当使其感受到的牺牲和其他纳税人的感受相同。

由于对效用牺牲程度相同或均等有着不同的理解,形成了绝对均等牺牲(absolute sacrifice)、比例均等牺牲(proportional sacrifice)和边际均等牺牲(marginal sacrifice)三种不同的理论。但是三种理论都建立于共同的假设之上:①所得的边际效用递减;②纳税人的所得函数相同,且可以计量并比较;③公平是依负担能力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并将所得看做是负担能力的指标。建立于这些假设之上的均等牺牲要求具有相同所得的人缴纳相同数量的税收,而且有不同所得的人缴纳不同数量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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