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税收与扭曲性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4页(496字)

征税后,不影响社会资源在市场自身调节作用下形成的最佳配置,不影响纳税人按市场取向作出的投资和消费决策,除了从私人用途中抽出资源外,不产生税负之外的超额负担,这样的税收即为中性税收。

相反,征税后,对经济资源按照市场机制的最佳配置会发生歪曲作用,对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产生消极影响的税收称为扭曲性税收。举例而言,营业税在多环节课征,多功能企业的税负要轻于专业化企业的税负,必然促使企业纵向联合,而非专业化发展,这就是扭曲性税收。

而增值税可以避免税负不公的矛盾,消除企业间因扭曲性资本流动而发生的损失,有利于专业分工和生产力的提高。因此,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

中性税收是一种纯经济学观点,目的在于使超额负担最小化。实际上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都会产生扭曲性效果,产生超额负担,如选择性商品税可以导致消费者选择无税商品;个人所得税可以导致工作量的下降,闲暇的增加,或者储蓄的减少;公司所得税可以促使资本从公司部门向非公司部门转移。这就表明,课税或多或少地干扰了人们的经济决策和有效选择,因此,中性税收与扭曲性税收仅是相对而言的,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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