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资本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9页(418字)

亦称资本还原,指土地、证券等永久性资财的购买者,将未来若干年内所购买资产的应纳税额,在购买时从卖方的售价中所作的一次性折算扣除。

以后若干年内名义上是资财购买者按期纳税,实际上所纳税额已于购买时由卖方负担。实现税收资本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耐久性,能经受连续多次课征。

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②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而且能获取年利或租金。如土地、长期证券。③课税应是特有的,能使购买者有转移资本于其他方面的选择机会。

④课税商品应是非生产工具。⑤对课税商品每年实施的税率相同,能预先计算应纳税额总额。

税收资本化实现后,税收负担发生了转移,故一些学者认为税收资本化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具有后转性质。税收资本化与税负转嫁的区别在于:税收资本化是把累计应纳税总额作一次性转移,是税负转移在先,纳税在后;税负转嫁则是随时将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税额逐次转移,纳税在先,税负转移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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