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式支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9页(293字)

指以特殊的税收法规,给与特定的纳税人或课税对象以各种优惠待遇而形成的税收退还。

它实际上是税收收入未最后纳入国库前的一种预支,又称放弃收入。税收支出的形式以性质为标准可分以下几种:①税基式减免,或称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部分符合税法的某项特殊规定的所得。

如纳税扣除、盈亏互抵等。②税额式减免,或称应纳税额的减免,即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又根据税法的某项特殊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或全部数额。

③应纳税款的延期支付,即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税款尚未立即上缴,而是根据税法的某项特殊的规定可以拖延一段时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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