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56页(539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依据各自征税原则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课税对象共同拥有征税权所引起的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其含义如下:①国际税收是以国家税收为基础的,它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税收是以政府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反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有若干独立的税种;而国际税收则是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的课征,更不是凭借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课征,它反映的是国家间的权益分配关系,没有独立的税种。②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共同享有征税权,是由一国的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引起的。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样,一国既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也有权对本国居民来源于他国的所得征税。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又主要是由于跨国投资引起的。③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权益的划分问题,是实际利益的分割问题。

各国在制定本国税法时都应遵循国际税收的准则和规范,如居民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等。广义的国际税收是指国与国之间的一切税务关系,其中既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也包括国家之间的税务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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