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57页(760字)

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即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及征多少税的权力。

与政府的其他政治权力一样,税收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和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府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属人主义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或属人原则,是政府按照人(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属于本国公民或居民来确定其行使权力范围的一种准则。

其标准通常有二:一是以公民国籍为标准,也称国籍标准;二是以住所为标准确认居民身份,在居民身份的确认上,各国多以在本国有无住所和在本国居住时间的长短为依据,因而也被称为住所标准或居住地标准。

属地主义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或属地原则,是以地域的概念来确定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的一种准则。以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财产所在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的。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以公民身份或国籍为标准,政府对其公民来源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和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均有征税的权力。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政府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就其源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和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均有征税的权力。

一般政府对居民身份的确定是,自然人以其居住地或居住时间为标准,法人以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地域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政府以收入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为标准,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存在于本国的财产拥有征税权,而不论其所有者的公民或居民身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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