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重课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57页(341字)

亦称国际重复课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主权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广义的国际双重课税,包括法律性国际双重课税和经济性国际双重课税;狭义的国际双重课税,一般仅指法律性国际双重课税。经济生活国际化导致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出现,是产生国际双重课税的经济前提;而税收管辖权,即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重叠行使是国际双重课税产生的直接原因。

国际双重课税造成跨国纳税人的额外税收负担,不利于国际间资金、技术、商品、劳务的合理流动。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课税,常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解决,具体的方法有抵免法、免税法、扣除法、减免法等,其中免税法、抵免法为各个国家所普遍采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