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销售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65页(286字)

亦称承受发行法,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谈判出售公债的一种推销方式。

主要特点在于:①推销机构只限于政府财政部门,如财政部或公债局(署、司),即由他们直接与认购者进行交易,而不通过任何中介或代理的机构。②认购者主要限于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政府信托基金等。

个人投资者不能以此方式认购公债。③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由财政部、公债局召集各个有组织的集体投资者分别就预备发行公债的利息率、出售价格、偿还方法、期限等条件进行谈判,协商确定。

④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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