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1页(370字)
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担保性的保险业务。
由于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有三个当事人:保证人即保险人,权利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义务方即被保证人。
在保证保险中,当所保证的事件发生,权利人遭受损失,但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保险人才会代为补偿。被保证人对保险人(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补偿,均有返还给保险人的义务。
保证保险种类繁多,主要分为:①诚实保证保险,也称信用保证保险。它承保雇主因所雇员工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诈骗、隐匿、伪造、违背职守等)而遭受的损失,可以由权利方也可以由被保证方投保。②确实保证保险,是保证被保证人因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履约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只能由被保证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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