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2页(332字)

保险人对索赔案件不符合保险合同有关规定而予拒绝赔偿。

任何一种保险合同都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除外责任等,凡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即予拒赔。一般情况下拒赔的原因有:损害发生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即属于除外责任的;损害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违反诚信原则,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重大真实情况,因此出险的,或者出险后弄虚作假企图骗取赔款的;被保险人严重忽视安全法规而出险,或者出险后不积极施救而扩大损失的;损害发生不在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财产出售、转让未办更名过户手续,新的所有权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而不能享受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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