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8页(256字)

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合同的有关事项故意向另一方做不真实的陈述的行为。

如: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或者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均属保险欺诈。如保险欺诈是由被保险人一方发生的,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如保险欺诈是发生在保险人一方,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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