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0页(837字)

研究保险这一经济范畴的产生、发展和营运的一般规律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科学。

它以保险经济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其基本任务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确立的本质、条件及其形式,阐明其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保险学是经济科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一门与数理、技术和社会等学科领域相互渗透的边沿学科,具有集理论性与实务性于一身的特点。它可分为两大部分:即保险经济学和保险应运学。

前者侧重于从宏观角度研究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如何使保险机制良性运转,以更有效地保障社会经济运行的营运规律,西方保险学界称之为保险总论;后者则主要从微观角度研究如何遵循营运规律,应用数理、法律、经济手段和有关技术方法经营不同种类的保险业务,西方保险学界称之为保险分论。

最初的保险学,兴起于16世纪中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法研究。到了17世纪,由于概率论、统计学的产生和应用,在英、法等国出现了以概率论和统计学为基础的人寿保险业,随之出现了以保险数学为研究对象的保险学。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英、法等国的保险学以保险经营技术为主要研究对象。19世纪末,保险业在德国有了新的发展,不仅有海上保险、财产保险,而且还有与国民经济和国家政策相联系的社会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在德国出现了以与保险有关的法律、经济、医学、技术、政策等为对象的综合研究。

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者开始从保险与国民经济、企业经济之间的关系出发,从事保险学的研究。

他们认为保险是经济生活处于危险蒂位的一种对策,因而特别注意对个别保险种类的研究。与此同时,日本也出现了类似于美国的保险学说研究。我国台湾省的经济学者们则侧重于对保险经济制度和保险经营技术的研究,他们认为保险学是关于保险经济和保险经营的科学。

西方保险学侧重于应用技术和实务的研究,形成较完整的保险应用学体系。社会主义保险学兴起于原苏联,形成苏联保险模式的理论基础。中国保险学研究起步较晚,50年代曾受到苏联保险理论的影响,而后因国内保险停办,而一度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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