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3页(310字)

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

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或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

为了保护广大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的保险法均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我国的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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