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2页(280字)

保险的一种类别,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无论法人或自然人,在进行各种生产活动时或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因疏忽、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根据法律规定,致害人要对受害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致害人已经购买了有关的责任保险,则其经济赔偿的责任便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常见的责任保险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顾主责任保险等。

构成责任保险标的的条件是:①属于法律责任;②属于民事性质;③属于过失行为;④须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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