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损失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4页(391字)

亦称“灾后损失险”,在美国叫“营业中断险”或“毛收入保险”。

其特点是,一般都附加在财产保险之中,即承保财产险不保的利润损失责任。因为造成利润损失的原因,是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业或营业中断,因而损失了预期利润并且仍需支付必要的费用。

而对于因被保险人的经营不善或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的利润损失,不属于利润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上一年的毛利润为基础,并且考虑通货膨胀、生产趋势和赔偿期的长短等因素。

此种保险,在美国等多数国家是作为火险或机器损坏险等险种的附加险,而在英国是在购买财产保险的前提下,单独签单承保。另外在远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也有附加利润损失保险的,即双方当事人约定,把货物的预期利润附加投保。

货物一旦发生损失,则货物的预期利润也发生损失,保险人对此也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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