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再保险合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8页(194字)

是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双方签订的一种固定的再保险合同。

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分保的一种,即分出公司先按每一危险单位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也就是溢额,根据分保合同的约定分给分入公司。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

分保额和自留额是互相联系的,分保额即合同最高接受限额,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来计算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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