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购买力平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21页(612字)

购买力平价的一种形式。

以两个国家的价格变动即价格指数的比率表示汇率水平。通常是选定一个基期,某一时期的汇率便等于基期的汇率乘以这一时期两国价格指数的比率。以R0代表基期的汇率,Pta和Ptb为两国t期的价格指数,相对购买力平价就为:PPP=·R0

卡塞尔认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实际上是难以衡量的,相对购买力平价则由于使用价格指数而较易衡量。另外,为衡量相对购买力平价选择的基期应是一个"正常的"时期,基期的汇率处于均衡汇率的水平。如果经济中只有货币因素发生变化,相对购买力平价的变化便能与价格水平变化成同一比例,t期的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便等于同期的新的绝对购买力平价。与卡塞尔的理论相比较,现代经济学家对相对购买力平价的解释并无多大的不同,只是着重考查相对购买力平价的中性这一问题,认为其成立条件是经济中只有货币因素发生变化,价格水平和货币收入的变动与货币供应的变动比例相等,货币因素变动或冲击不会引起经济中实际因素的变化。这一条件在短期中难以得到满足。即使是货币主义者,也认为名义货币供应的变动在短期中也会造成实际因素的变化。因此,相对购买力平价只有在长期意义上才能成立。实际上,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实际因素本身可能发生变化,也可能因货币因素的冲击而变化。严格地说,相对购买力平价是难以成立的。

但是,如果货币因素变动能够制约实际因素的变动,相对购买力平价大体上仍是能够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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