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护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67页(621字)

“旧”保护主义的对称。

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竞相采取除关税和进口配额以外的其他非关税壁垒手段来实行贸易保护的趋势。与“旧”保护主义主要仰仗关税壁垒不同,“新”保护主义的主要措施包括自动出口限制、出口补贴、生产补贴、技术和卫生检疫规定等。比之关税和配额,这些非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合法性。随着关贸总协定所推动的多边减税谈判的开展,“旧”保护主义的常用手段——关税和配额遇到了愈来愈严厉的限制,通过使用上述的非关税壁垒,各国可以避免与GATT的规定发生冲突,具有合法性。

而且这些手段在政治上更易于执行,不像关税那样需经由立法和行政程序颁布,因而赢得了政治家和贸易游说团体的偏爱。

此外更重要的是近20年来,国际贸易理论的变化——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被引入到传统贸易模型中——导致了对贸易政策的反思,传统贸易理论坚信自由贸易是帕累托最优的任何对自由贸易的偏离都会带来福利损失,因而在贸易政策上力主自由放任。

新贸易理论的政策观是“策略性贸易政策”,认为在一个策略性互动(strategic interaction)的世界里,贸易政策上的主动出击可以取得先占优势,攫取到垄断利润,提高国民福利,故要求政府运用补贴等手段来扶植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新”保护主义正是这一理论思想在贸易政策实践层面上的反映。

参见“策略性贸易政策”和“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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