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性贸易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67页(982字)

以企业之间的策略性关系为条件或旨在改变这一关系的贸易政策。

策略性贸易政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是企业之间有一种互相认识到的策略性共存(mutually recognized strategic interdependence)关系。因此典型的策略性贸易政策适用于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策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出现得益于两方面的理论发展。一是70年代末以来新贸易理论的勃兴,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被整合进传统的贸易理论之中,对高科技领域的贸易提出了很好的理论解释;二是近些年来博弈论被引入微观经济学,为研究企业之间的互动行为提供了崭新的方法论基础。

策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企业之间策略性共存的条件下,关税、配额、补贴等传统贸易手段能够通过影响或改变这一策略性关系来使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争夺市场,攫取其垄断利润,从而提高本国福利。与传统贸易理论下的“自由贸易是福利最优”的政策观不同,关税等手段在这里不再是导致福利损失和效率扭曲的“坏”政策,而是可以作为最大化本国福利的主动出击的“武器”。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策略性贸易政策可被视为是新贸易理论的政策观。

布兰德(J.Brander)和斯宾塞(B.Spencer)于1981年提出了最早的一个策略性贸易政策模型,他们证明关税可以是攫取外国企业垄断利润的手段。

克鲁格曼则通过一个双头垄断模型指出对本国企业予以进口保护将导致被保护企业的出口增加。伊顿(J.Eaton)和格罗斯曼(G.Grossman)证明如果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库诺竞争(产量竞争),那么本国实行出口补贴是福利最优的,而如果两者之间是伯川德竞争(价格竞争),则本国应采用出口税。

在实践层面,日本和韩国的成功经验支持了策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假说。日本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及低息贷款等形式对钢铁和汽车制造业等目标产业(targeted industry)予以扶植,并通过关税或外汇管制等手段实行进口限制,结果都成功地使得这些产业转为出口导向。

这使得策略性贸易政策的拥护者受到了鼓励。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飞机制造、高清晰度电视等高技术行业中已广泛地采用了策略性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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