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制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71页(1044字)
贸易政策有时也被用作对别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予以报复的手段,最典型的做法是通过进出口抵制或商品禁运等措施来实行贸易制裁。
例如80年代美国及世界其他国家为抗议南非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而对南非实行的全面进出口抵制以及90年代因海湾战争而对伊拉克实行的全面贸易制裁。贸易制裁又可分为出口禁运(Embargo)和进口抵制(Import Boycott)。我们可以美国对伊拉克实行出口禁运为例,来分析一下贸易制裁对各方的福利影响。
假定美国对伊拉克实行出口禁运,日本是不参与制裁的第三国。
如图中(a)、(c)分别显示的是美、日两国的国内市场,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b)图反映的是伊拉克的进出口情况,SJ是日本向伊拉克的出口供给曲线,SJ+us是再加上美国向伊拉克的出口供给而形成的日美两国对伊拉克的总出口供给曲线,DI为伊拉克的进口需求曲线。
在没有实行禁运的情况下,SJ+us与DI交于F点,该点即为自由贸易均衡。此时的贸易条件为Pw,伊拉克的进口量为OM,其中从美国进口D1S1,从日本进口D2S2。现在由于美国对伊拉克实行禁运,不再出口,本来在自由贸易下能获得的净福利盈余a部分现在丧失了。现在对伊拉克的出口只剩下日本一家,SJ与DI的交点E即为禁运后的贸易均衡。
此时伊拉克的进口价格上升到P′w,进口量缩减至OM′。作为该产品的消费者其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c+d)部分。
而不参加制裁的日本则“渔翁得利”,自由贸易价格Pw下其出口导致的生产者剩余的净增加为b,禁运后由于出口价格进一步上升到P′w,出口量从D2S2增加到D′2S′2,生产者净剩余又进一步增加了c。所以从福利角度来看制裁国与被制裁国都因贸易制裁受损,而旁观的第三国却能得益。然而,一个成功的制裁应是给制裁国自己造成的损失(a部分)很小,给对手——被制裁国造成的损失((c+d)部分)很大,据此,要使如上的出口禁运取得效果,被制裁国的进口需求弹性应很小,即强烈地依赖从制裁国的进口,而制裁国则不怎么依赖对被制裁国的出口,其出口供给弹性很大。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历史上成功的制裁都是大国压小国。
(a)美国
(b)伊拉克
(c)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