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74页(595字)

是地区经济集团的一种形式,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一切贸易壁垒,但是,各成员国仍然保持原来对外部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最着名的自由贸易区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1960年由英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和瑞士倡议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当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商品可能通过低关税的国家进入自由贸易区内高关税的国家,从而避免被征收高关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还保持各自的海关检查机构,严格地检查商品的原产地。

然而,问题仍可能存在,例如,第三国可能在低关税的成员国内仅仅设立“最后的装配工厂”,由国内出口各种零部件到这一国家,然后将在这个国家组装后的成品,出口到其他成员国。为了对付这一现象,一些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产品构件的原产地的比例,即产品中必须包含一定的百分比的构件是在自由贸易区内生产的。

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专门通过了《原产地规则》,要求只有当进口产品有50%或50%以上是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创造时,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否则在区内成员国之间转口也要课征关税。但这里存在着很麻烦的辨别与衡量成本,且所有的货物进出口都需附有“原产地证明书”,也徒增许多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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