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经济决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41页(735字)

为维持一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所作出的家庭生育决策。

这一决策方法是由H·莱宾斯坦(Harrey Leibenstein)首先提出的。H·莱宾斯坦把一个家庭的费用支出分为三种类型:①用于购买维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商品支出。

维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商品主要是指高档的耐用消费品和礼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汽车、电话、住宅以及室内豪华装饰等等;②用于抚养孩子的支出;③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商品的支出,并且抚养孩子的支出相当于地位商品的支出。

上述三种支出分别用S-商品、C-商品、O-商品来表示。

现在假设某一个家庭每周收入为100元,用于两个孩子的支出和地位商品支出各为30元,日常生活商品支出为40元。我们可以用下表来说明随着家庭里孩子数的增加,用于其他两种商品支出的变化。

孩子数增加到3人,家庭用于日常生活商品的支出减少,这种支出减少到连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的水平,显然这是不可取的。当孩子数增加到4人或5人,用于维持家庭地位水平的支出或用于日常生活商品的支出都在减少,这种状态也是不能接受的。

由此可见,这类家庭生育孩子数的决策似乎最好是1个或2个,超过这个数目,家庭难以维系。

家庭收入的提高将影响生育决策。家庭收入增加,用于上述三种商品支出的数量必定会相应增加。用于地位商品支出的增加,意味着地位成本提高,也意味着孩子的成本上升。

在孩子的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孩子造成的损失也大,父母丧失的效用也越多。这样,家庭收入增加的结果是父母倾向于少要孩子,以便减少损失,从而有可能导致生育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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