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90页(373字)

雇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甚至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一个过程。

具体做法包括从讨论管理方案的工作委员会,到雇员拥有企业股份(例如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形式。德国从1950年开始实行双重的公司结构,雇员在5人以上的企业都必须成立正式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日安排在内的许多问题。另外,德国的“共同经营法”还规定,在公司的董事会之外要成立一个监事会,雇员代表和股东代表在监事会中人员各占50%,但主席由股东代表出任。“共同经营法”适用于雇员在2000人以上的公司。

欧盟在1994年颁布了“欧盟企业工作委员会法令”,试图在欧盟范围内建立雇员获取信息和进行协商的机制,该法令要求,欧盟成员国的雇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或由两个成员国合作建立的雇员在150人以上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工作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