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99页(325字)

这里的常住概念和范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收支手册》中所使用的概念和范围是一致的。

对于一个机构单位来说,当它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时,就算是一个常住单位。对于住户和个人来说,如果他在一个国家内至少保留一套住宅,其成员把它作为主要住房,那么该住户在该国就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同一住宅的所有个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常住居民。对于公司和准公司来说,如果它在一国经济领土上从事相当规模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或在那里拥有土地或建筑物,它们在该国就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成为该国的常住单位。它们在那里还必须至少保有一个长期经营的生产基层单位。它们应有一套完整而独立的账户,照章支付所在国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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