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出(总产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07页(576字)

由一个基层单位所生产,且在该基层单位之外使用的货物和服务。

当一个企业有一个以上的基层单位时,该企业的产出等于其各基层单位产出之和,不论生产过程长或短,只要持续两个或两个以上核算期,都必须计算出各期完成的在制品是多少,以便算出每一期的产出量。

总产出,一般讲,指一个核算期所生产的一切货物和服务,包括在建工程和自用产品的市场价值。通常按生产者价值估价,亦即按生产者基层单位的市场价值,或按近似的基本价值估价,亦即生产者价值减有关的商品税净额。

在分配性贸易中,总产出相当于总差价,即所销货物买卖价值的差额。

灾害和人寿保险业的总产出基本上是保险费的收支差额。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总产出一般为其收入(手续费收入、财产收入、存货利息差额)之和,租赁业的总产出为出租房屋、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所取得的租金总额,但不包括土地出租。

一般政府的总产出为包括雇员报酬、固定资本消耗等生产其服务的费用。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总产出为包括雇员报酬、固定资本消耗、间接税在内的服务费用。

住户之间提供的家庭服务的总产出,一般指雇员报酬。

其他如自给性农产品的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至于旧货、土地、金融债权、专利权、租借权等交易的总产出,只包括交易差额和转移成本如经纪人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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