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32页(612字)

1993年SNA的功能分类之一,用于划分一般政府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经常转移、资本转移和金融资产的净获得。

政府职能分类的目的之一是用于区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政府提供的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视为实物社会转移,把它们从政府消费支出中扣除就得到政府实际最终消费;把它们与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的实物社会转移一起加到住户最终消费支出中,就得到住户实际最终消费。政府职能分类的目的之二是提供统计资料用于满足一般和特殊分析的需要。

例如,利用政府职能分类提供的资料可以分析政府在诸如卫生保健和教育服务等“有益产品”方面的支出和在诸如防务和监禁服务等“不良产品”方面的支出,等等。按职能,1993年SNA把政府总支出划分为14个大类:①一般公共服务;②国防事物和服务;③公共秩序和安全服务;④教育事物和服务;⑤卫生保健事物和服务;⑥社会保障及福利事物和服务;⑦住房和公共设施事物和服务;⑧娱乐、文化和宗教事物和服务;⑨燃料和能源事物和服务;⑩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事物和服务;⑾燃料以外的采掘及矿资源事物和服务,制造事物和服务,建筑事物和服务;⑿运输、通讯事物和服务;⒀其他经济事物和服务;⒁未归入主要类别的支出。同时,将每个支出类别区分为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补贴、财产收入、其他经常转移、资本转移、股票以外的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股权等10个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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