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60页(626字)

表明一定时期工业生产实物量变动情况的指标。

这项指标可用作工业生产发展情况分析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以便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西方各国编制工业生产指数时,总指数通常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煤气及供水。

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不包括建筑业。

多数国家在编制工业生产指数时,一般采用修改后的拉氏公式,亦即基期加权平均公式,其公式为:

式中,I为工业生产指数,q1/q0为工业产品的个体物量指数,p0q0基期权数,即基期工业产品增加值。

各国编制工业生产指数时,通常采用抽样调查,选定若干种代表产品。如美国的工业生产指数选定的产品为1400种,英国为880种,日本为446种,德国为476种,法国为248种。

除工业生产总指数外,各国还编制各级分类指数,亦即工业部门中不同层次的分类指数。

各国编制指数的时间除年指数外,还有季、月指数。

有些国家还编制周指数和日指数。

联合国统计局除发表各国的工业生产指数外,还编制全世界、各种类型国家、各地区的工业生产指数以及各部门的分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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