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数、失业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60页(483字)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统计会议通过的国际标准,失业指经济活动人口中那些有工作能力而没有工作并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和那些被解雇以及自愿离职的。

各国的失业统计,在年龄基准时期的规定和寻找工作及临时解雇的界定上往往存在差异。

失业率是失业人数对全国劳动力人数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各国的失业统计,一般通过劳动力调查、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管理记录编制。

美国的失业统计是由普查局实施的每月“现时人口调查”收集资料、经劳工统计局整理发布的。

这项调查对失业的界定是:在包括每月第12日的那一周里、年满16岁及以上的、不受管制人口的平民属于以下情况者:没有工作但在过去4周内曾做过努力去寻找工作,例如向雇主直接申请、到就业服务所登记或向友人查询等,还要能够胜任工作(临时患病除外);被解雇、在等待召回的也视为失业。

参见“劳动力、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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