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67页(583字)

一个国家须以外国货币、货物或劳务偿还非本国居民的债务。

关于外债的定义和统计方法,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曾共同制定了标准,但是各国公布的外债统计在涵盖范围和数据质量上差别很大。世界银行根据它的《债务申报体系》将各国外债统计整理公布于《世界发展指标》和《全球发展金融》。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总额包括公共外债、经公共担保的外债。

未经担保的私人长期外债、使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短期外债。

短期外债指偿还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债务和长期债务的拖欠利息。

长期外债指原定偿还期或展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3个组成项目:①公共债务;②经公共担保的债务;③未经担保的私人债务。

公共债务及经公共担保的债务包括中央政府及所属部门所举借的外债和经公共实体担保的私人举借的外债。未经担保的私人债务指未经任何公共机构担保、由私人举借的外债。

外债统计除展示各种外债数额外,还列出一系列分析指标:应偿债务(到期本金+应付利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和占出口额的百分比,公共外债和经公共担保外债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百分比,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百分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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