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标准、生活水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67页(430字)

生活标准指一个经济单位(个人、家庭或居民户)生活上认为必需的物品(食品、衣着、家具等)和服务(住宿、交通、医疗等)的数量及质量的综合量。

因为构成综合量的物品和服务都有价格可查,生活标准通常用货币数额界定。生活标准的费用数额随经济单位(如家庭)人口多少和构成而异,同一生活标准的费用数额随地点和时间而变化。例如,美国劳工统计局曾按4口之家估算家庭必需品的购买费用,并把生活标准分为低、中、高三个档次,每年随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生活水平指一个经济单位(个人、家庭或居民户)实际获得的生活用品和服务的消费数量(或货币数额)。

西方经济学者有时将这一概念亦称之为生活标准。测算生活水平时,除私人购买的消费品外,还包括公共提供的和自产自行消费的部分。

衡量生活水平升降时,除消费数量外,还要分析消费品结构的变化。考察一国的生活水平时,除平均消费量外,还要计算消费量的变异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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