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27页(751字)
本世纪初,西欧国家在经历了一段工业化和商品经济大规模发展的基础上,城市化有了迅速发展。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德国地理学家瓦尔特·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通过对德国南部几百个城镇居民点的考察和分析研究,1933年发表了着名的《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Die Zentraker Orte in Siidteutschland,Jena),提出了中心地理论。这个理论的中心内容是关于一定区域内(国家)城市和城市职能、大小及组成的空间结构的学说,即城市的“等级——规模”学说或城市区位论,并用正六边形形象地概括区域城市等级与城市规模关系。
这一理论为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
克里斯塔勒运用模型对研究客体的布局原则作抽象的理论概括,其假设前提是不考虑某些地理条件的差异,将空间看成是同一密度的,即均质的,利润的原则起着完全的支配作用。
克里斯塔勒分析了城市等级形成的条件,认为城市等级的出现是受以下三方面原则所支配的:①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将国家划分成若干地区,地区下面进一步划分,各级地区都是由位于其中心位置的城市去管理的;②社会分工及市场经济的形成,导致各级地区中心点成为交易市场和向它周围地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机构、设施的集中地;③交通网的出现,导致在各种不同级别的交通线交叉点上城镇的形成。
在这三个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下,导致城市等级和城市体系的形成。
经过分析计算,克里斯塔勒得出结论: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应当形成如下的城市等级体系:A级城市1个,B级城市2个,C级城市6~12个,D级城市42~54个,E级城市1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