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59页(405字)

由波兰经济学家利什(B.Malish)于1963年提出,他认为城市发展要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①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②基础设施及技术手段;③城市内部结构。

这些因素决定着城市的规模容量,即该城市所能容纳的合理的人口规模量,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不改善这些条件,就会导致城市超载现象,诸如交通拥挤,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输;给排水不能满足城市工业和居民对水的需求;市区土地紧张,无处兴建房屋;等等。城市规模越是逼近城市的规模容量,限制因素的作用越强,而要想克服这些限制,就必须进行大规模投资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一次性的巨额投资,就是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门槛”。他还认为,城市建设中的“门槛”是多级的,一旦城市已越过了一级“门槛”,则城市在前后两级“门槛”之间的发展就比较合理。

一般说来,愈到后面的“门槛”,就愈难超越,最终的“门槛”往往也就是城市自然力负荷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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