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1页(562字)

对已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城区的房屋、基础设施、居住环境、道路交通以及区域的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加以修建、改善、变更和调整,为城市创造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过程。

旧城改造大致分三种形式:①重建,即对建筑布局、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已完全不适用的恶化地区,重新作出合理规划,重新进行建筑布局,全面更新改造旧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彻底根除旧的痕迹,但耗资大、阻力大、进展缓慢,不宜也不应普遍采用。②整建,即对建筑布局、建筑物及公共设施陈旧和落后的地区或地段,进行局部调整、改建、补充和完善。这种方式比重建耗资少,见效快。

③整修,即对建筑布局、建筑物及公共设施还比较合理和完善的地区,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并严格控制新的建筑,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这种方式是预防性措施,花费少,能保持原有的功能。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都是改善城市功能的主要途径,但同新区开发相比,旧城改造着重城市的内涵式发展,能节省大量农业用地,但也存在着成本高的问题,因此,应当在旧城区土地利用率和土地集约资金率较高的基础上进行新城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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