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投机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7页(438字)
指在土地经济活动中,囤积土地,人为制造供求紧张局面,哄抬地租地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俗称“炒卖地皮”。
主要表现为土地投机者并不开发和实际利用土地,而在地价低时买进并囤积土地,在地价高时再卖出,既扰乱了市场,又浪费了土地资源。
由于城市土地增值是个必然趋势,因而在土地私有制社会中,土地投机活动相当普遍。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土地交换过程中,有时也发生在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出租、抵押等各种场合与环节。
为了防止和抑制土地投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合理的土地税制是抑制土地投机的重要措施。许多国家在土地发生转移或其他场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税率实行累进制。
在19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垦时期,对未被利用的土地,除征收一般地价税以外,还征收未改良地价税,目的就在于抑制土地投机。香港政府规定,土地承租者未按批租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建筑,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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