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84页(862字)

和完全理性相对,指人类对于他们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在认知上的局限性。

在本质上,经济主体在一定限度内才是合乎理性的,因为他们进行计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

作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基础的主观效用论,假设一切选择是在如下三种条件下作出的:①可供选择的对象是给定的,而且是固定不变的;②每种选择结果的概率分布是已知的(指主观而言);③目的是为了使一个给定的效用函数的期望值达到最大化。这是一些方便的假定,它们为一大套丰富和优雅的理论提供了基础。但是这些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假定并不一定与人们想要知道的实际经济选择过程相一致。

“有限理性”可以从放松上述主观效用论的一个或几个假定而产生出来。人们可以假设可供选择的对象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集,而设想有一个产生各种方案的过程;也可以假定不知道结果的概率分布情况,而把这些情况的估计程序引进人们的分析;或者寻找那些应付不确定性的策略,这种不确定性假定人们不知其概率的分布情况;人们也可不作效用最大化的假定,而只设想一个令人满意的策略。

这些具有行为科学头脑的经济学家们对主观效用论全部最大化假定的偏离,是根据对人们思想即选择过程的了解,特别是对人们发现各种方案,在确定和不确定情况下对各种后果进行计算与比较所受到的认识能力的限制的了解引导出来的。

主流经济学虽然以人的完全理性作为假定前提,但并没有完全忘记人类认识的限度。

事实上,宏观经济理论中有些最重要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对人类理性界限何在的不同看法。例如,凯恩斯理论用以说明就业不足与经济周期的两个基本机制之一,就是工人对货币产生的假象——这是有限理性论的明显事例。但当代有限理性论同这些特别的、偶然的对主观效用论模式偏离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坚持必须从实验室和现实世界具体情况中,详细和系统地对人类决策过程进行经验性的研究,才能建立人类理性的理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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