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获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04页(448字)

由乔治·施蒂格勒提出的一种对管制进行解释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厂商可以通过劝说、贿赂或威胁等方式“俘获”管制者,从而使管制者按厂商的利益行动,管制成了保护厂商免受竞争冲击的手段,厂商从受管制中获得好处。厂商也可通过游说立法机关通过相关法律对其所在行业进行管制,从而排斥新进入,增加收入。

管制机构之所以能被俘获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首先,管制机构的成员常由研究被管制行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由于长期在该行业或相关政府机构中工作,有同情该行业中厂商的利益的倾向。

其次,高级技术知识,以及管制机构需要获得承认并从该行业中得到协作迫使管制机构依赖该行业中的厂商。再次,管制机构的官员是从该行业中挑选出来的或者将来有在该行业任职的可能性,这使得他们有同情该行业厂商利益的倾向。最后,管制机构的财力有限,需要效益良好的受管制厂商的财务支持。厂商的这些付出随后会以允许受管制厂商获得更高利润的形式“偿还”给受管制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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