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25页(454字)

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基本劳动力由同一家庭成员组成(也许有少量雇工辅助)的农业经营单位。

它不是由一般的市场契约结合而成,而是以血缘和婚姻纽带组成。生产单位与生活单位合一,生产经营与家计安排合一,成本耗费与生活消费合一,是家庭农场的显着特点。

这样,农场内部控制的经济因素与道德等非经济因素共同作用,降低了监督成本,增强了激励因素,并有可能表现出较强的外部适应性和抗逆性。

这种内部控制优势和外部适应优势,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家庭农场内部资源的竞争性流动限制和规模不经济限制的劣势,是家庭农场生命力的基础,使之成为农业这个最古老的产业部门中——即便在现代社会——最普遍的经营组织形式。在具体操作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如规定占用耕地或其他农业固定资产的最低数额、农产品最低销售金额(否则,就不成其为农场),雇佣工人的最高限额(否则,就不成其为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被认为是与自由、社会稳定、经济公平等价值观相一致的农业经营形式,因此成为各国农业政策扶持的对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