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可得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96页(566字)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指人们具有获得或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即能够得到所希望得到的卫生服务,包括两层含义:尚未利用但有能力利用卫生服务;已经利用了卫生服务。

经济因素是影响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关键因素,它决定了需要利用卫生服务者或潜在需要利用卫生服务者,是否有能力支付其所需要的卫生服务费用。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政府加大在卫生保健方面的投入力度(如增加预防服务的投入、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偿等)、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控制卫生服务的价格等,都可以增加人们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即卫生服务的可得性)是影响卫生服务可及性另一重要因素,即使消费者具有支付能力,但没有能够满足其需要的卫生服务提供,也难以实现他们对卫生服务的利用,仍然达不到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卫生服务的可得性指卫生服务的提供能力,通常为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包括卫生机构设立的地点、卫生机构的规模、所提供卫生服务的类型、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本地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提高卫生服务可得性的关键是在卫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和需求,合理地配置各类卫生资源,使之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为居民提供能够满足其需要和需求的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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