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01页(521字)

指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要素总和的货币表现形式。

医疗服务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在医疗服务中消耗的、可直接计入医疗项目或部门的费用。“间接成本”,指为医疗部门服务的其他部门发生的、需要合理摊入医疗项目或部门的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辅助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服务成本费用的内容,一般可分为:劳务费、公务费、业务费、药品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消耗费。

对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对象和方法,卫生经济学界尚有争议。目前有:①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法,简称“项目法”。

②病种成本核算法,简称“病种法”。③综合成本核算法,简称“综合法”。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

项目法,以医疗项目为对象进行核算,有利于加强科室责任,便于对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但医疗项目繁多,不可能一一分项计算,所以具体项目间的可比性差。

病种法,以疾病种类为对象计算成本,可比性强,有利于管理和考核,但疾病种类多,病人发病原因复杂,治疗难以控制的因素多,病种成本计算难度大。综合法,以病人为核算对象,方法简便,但不利于成本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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