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5页(1131字)

福利经济学是从福利的角度来评价经济体系运行的经济学分支。

它研究影响福利的因素,对不同经济状态的优劣进行比较,并从理论上阐述增进社会福利的各种可能的途径。福利经济学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它所讨论的是社会应该如何作出选择的问题。

因此它的分析往往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前提,它所得到的结论一般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经常成为政府做出政策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

福利经济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歇尔、埃奇沃斯、瓦尔拉斯和帕累托等人。

福利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和系统的理论体系的建立,是由庇古完成的,其标志是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庇古所建立的福利经济学体系,是以基数效用论为理论基础的,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则主要是马歇尔的局部均衡分析。按照庇古的理论,影响经济福利的主要因素是国民收入的总量和国民收入的分配。通过使生产资源在各个部门中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能够使国民收入增长最大化,从而增加经济福利。

另一方面,庇古从收入的边际效用的观点出发,认为采取收入均等化措施是增加经济福利的另一主要途径。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中所采用的基数效用论以及由此而来的认为个人间的效用可以互相比较的观点,后来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其收入均等化能增进经济福利的结论也对资本家不利。20世纪30年代以后,希克斯、卡尔多和艾伦等人根据帕累托首创的序数效用论,提出了新的福利经济学说。习惯上,人们把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称为旧福利经济学,而把庇古以后的福利经济学称为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除了主张序数效用论而不同于旧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外,在分析上也采用了与旧福利经济学的局部均衡分析不同的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新福利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每个人的效用,而个人间的效用具有不可比性,因此,新福利经济学仅把资源的最优配置作为达到最大福利的途径,相应地建立了一整套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并提出了补偿原则论和社会福利函数论,据此对不同的社会经济状态做出评价和选择。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特别是阿罗和德布鲁等人的研究,福利经济学和一般均衡理论结合在一起得到了新的发展。通过引入数学工具,一些重要的福利经济学命题,例如,在一定条件下,竞争性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对等关系,得到了较为严格的证明。

从70年代以来,福利经济学的运用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它的新发展主要集中在一些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的领域,例如,关于福利尺度和福利最大化的目标问题,关于市场机制和政府的作用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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