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性医疗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93页(549字)

补充性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或主要医疗保险而言的。

对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根据本国家或本地区的历史发展、社会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状况、社会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卫生服务的提供特点等,建立和发展具有本国或本地区特征的医疗保险模式。从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方式看,目前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四大类:政府(国家)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如储蓄医疗保险、社区医疗保险等)。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模式,在资金筹集方式、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医疗费用的分担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而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医疗服务的供给效率、卫生费用的水平及居民对医疗保险方案的满意程度等也都会有所不同。就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可能同时存在几种医疗保险模式,但通常均有一种主导模式,可作为该国或该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险模式,为该国或该地区居民提供大部分或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而其他类型的医疗保险模式则作为主导模式的一种补充,称为补充性医疗保险,以满足投保人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

目前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主要以政府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导模式,而将商业医疗保险或社区医疗保险等作为政府或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