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流量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第405页(8979字)
【内容介绍】:
1.引言
从概念上看,现金流量税以消费为税基,故它对于资本形成是中性的。
近来,税收专家除了认为现金流量课税具有概念清楚和计算简便等优点之外,更加强调税收政策的实施与管理优势(Kay,1990,p.18-75),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金流量税的优势更加突出(Khalilzadeh-Shirazi and Shah,1991)。倘若按这种标准来评判,黑格-西蒙斯的综合所得税(税基是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似乎问题很大。有人认为,应计概念具有假定性质,造成税法复杂化,加重了税务管理与执行负担,助长了避税和扭曲行为(Shome and Schutte,1993)。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公司层次上,现金流量税取而代之似乎大有希望,这种税制即不涉及到资本所得豁免的公平问题,也不存在棘手的技术问题。
然而,现金流量税的反对者基于公平理由对现金流量税的优越性提出了质疑,而且他们对这种税的管理优势也不抱乐观态度。他们强烈反对这种税,主要是基于实施问题和缺乏国际经验。
他们的种种疑问主要源于:第一,难以控制逃税和避税,前者是因为转让定价做法,后者是因为公司内部的租赁安排;第二,资本输出国可能不会实施这种税,故这种税与现行的国际税制不相容(Shome and Schutte,1995,p.169)。
2.现金流量税的类型与特点
从概念上讲,公司现金流量税(corporate cash-flow tax,CCFT)是对经济租金课征的一种税,是对个人支出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补充。
公司现金流量税既可以对实际交易征税,也可以对实际和金融交易征税,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流量税。
第一,以实际交易为税基(R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这种类型的现金流量税是以净实际交易为税基,该税基等于实际物品和服务的销售与购买间的差额。与所得税不同,这种税的税基的突出特征是直接将资本支出记入费用账,而且利息支付不能扣除,同时,利息所得也不征税。
第二,以实际交易加金融交易为税基(RF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这种类型的公司现金流量税除了以实际交易为税基之外,还要加上非股票金融交易,即加上借款与贷款间的差额。债务的还本付息可以扣除,但借款和利息所得要征税。因此,实际交易和金融交易税基=(销售+借款+利息所得)-(购买+利息支付+债务偿还)。
第三,S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这种类型的现金流量税是对从公司到股东的净流量征税,S=支付的股息+购买的股份-新发行的股份。
由于公司之间的股票交易抵消了,所以,S税基就等于从公司部门到股东的净流量。从概念上说,S税基等于实际交易和金融交易税基减去公司现金流量税。根据基本的会计恒等式,企业的总内流量与外流量(收支)之间的差额或支付给股东,或作为税收上缴:RF=S+CCFT。由于税收记入了资金来源方和使用方,故RF税基的现金流量税的税率含税,而S税基的现金流量税的税率不含税。
公司现金流量税表明政府与企业在投资上具有一种隐匿合伙关系。这种关系在S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企业发行股票时,政府蒙受了税收损失;企业分配收益时,政府才取得收入。
公司的内流量与外流量因这种“隐匿合伙关系”而按比例减少,投资的收益率不受征税的影响。
这种“隐匿合伙关系”使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超正常收益。
这种超正常收益属于经济租金,这种经济租金或源于企业家的活动,或源于不可再生性资源,或源于垄断,但也可能是对投资者的风险补偿。
因此,公司现金流量税也可以看成是对纯利润和承担风险收益课征的一种税。
从理论上看,公司现金流量税有许多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King,1986)。
第一,直接记入费用账固有的边际收益豁免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不区别对待。
所得税通过允许利息扣除有利于债务融资而不利于股票融资;只要边际投资者适用的税率有很大差异,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一体化也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第二,直接记入费用账也确保了不干扰投资项目的排序。
第三,倘若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在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通货膨胀不影响资本成本。
第四,在存在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公司现金流量税,无需使这两种税一体化。因为,在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资本所得在公司层次上实际是免税的,可以把公司看作是单独的实体征税。
第五,公司现金流量税是对当期交易征税,因此避免了一般所得税所具有的时间问题:费用列支取代了“实际经济折旧”的计算,也无需对存货和资产重置价值进行通货膨胀调整,更不涉及资本利得的课税问题。
3.公司现金流量税的实践问题
尽管公司现金流量税并没有因为缺乏理论基础而受到强烈批评,但确实遇到了实践障碍。我们分别从转换问题、收入问题、逃税和避税问题以及国际问题等方面,讨论公司现金流量税的实践问题。
3.1 转换问题
人们最关心的是在从公司所得税转向公司现金流量税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直截了当的”转换一方面可能会由于不承认公司现有的折旧扣除而产生“意外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允许剩余的折旧直接作为费用列支而对税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正如桑里(Sunley,1989)所说,这种转换方案可能要持续许多年。
在转换时期,很可能出现短期收入损失。
原有投资需要有各种方法予以摊销,而新投资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税收损失。为了消除这种影响,可以借助一种“现值费用列支”方法,亦即在转换时期,新投资的扣除分布于若干年,其现值仍然等于初始支出。当然,这可能会涉及到选择正确的贴现率问题。
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税基选择以及过渡措施显然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在以实际交易为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举债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紧张,因为利息不能扣除。因此,解决的办法似乎可以采取实际交易和金融交易为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
在短期,公司现金流量税也能还会有不利的示范效应。除非这种税有回溯规定,否则想到将来的费用列支,投资会下降。倘若预期的公司现金流量税是以实际交易和金融交易为税基的现金流量税,企业就会增加借款,以后用发行股票来偿还债务。
3.2 收入问题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公司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一般占总税收收入的11%~23%,但也有个别国家超过了25%甚至50%(Tanzi,1987,p.205-241)。
即使有人认为,在长期,公司现金流量税会通过增加投资和改善资本配置而促进经济增长,政府的税收收入因而会增加,但是,公司税的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需要认真考虑。如果撇开纯粹的转换问题以及较长时期的结构性影响和动态效应,如何看待公司现金流量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税基是否缩小问题 在公司所得税与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税基差异问题,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
反对公司现金流量税的观点认为,全部和直接的费用列支会缩小税基。政府放弃了对资本边际收益的课税,故为了维持收入现值不变,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税率就会比所得税的税率高。
支持公司现金流量税的观点则从公司所得税的税基大量流失角度出发,认为大部分边际收益逃避了纳税(Kay,1990,p.18-75;King,1986)。企业发现通过举债为投资融资比较有利,因为名义利息支付可以扣除。
外国投资者会选择“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以逃避其所得缴纳东道国税收。企业还可以利用一些特殊刺激(如加速折旧、税收套利、税收优惠的活动、投资于海外等)躲避对资本所得的征税。
从人们对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来看,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税基与现行的所得税税基在很多情况下差异都不大。在发展中国家,公司部门主要是由大量的矿物出口商、垄断企业和债务融资的外国公司构成,现行的公司所得税非常接近于纯利润税,其税基主要是由超正常收益部分构成。
投资与当期收入问题 在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税收收入对投资也相当灵敏。在允许“实际经济折旧”的所得税制下,投资的毛收益与可以冲抵的资本扣除同时发生。
但是,在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来自过去投资的应税内流量只是通过新投资的费用列支得到部分冲抵。因此,当期收入取决于平均收益率与资本存量增长率间的差额。在经济迅速扩张时期(例如转轨国家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使经济迅速扩张),至少从理论上讲税收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甚至可能是负的。
收入风险问题 在全部损失冲销的情况下,政府起到一种“隐匿合伙者”的作用,如果投资者是风险厌恶者,来自单个项目的收入风险更大。
然而,只要许多项目的独立风险可以集中,那么,这种“隐匿合伙关系”就不会引起总收入的很大偏差。
但是,在仅有几个主要项目的小国家里,或者在风险显着相关的情况下,还是要额外注意收入的变化。
其他效应 还有两个与收入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建立公司现金流量税制可能需要大大改变现行公司所得税制的损失冲销规定,可能影响到税收收入。
第二,如果公司现金流量税改善了小企业和其他征税困难团体的税务管理,有可能会增加税收收入。
总之,公司现金流量税取代公司所得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还是个经验问题。
收入中性的公司现金流量税是否需要提高税率,取决于被取代的特定所得税法、公司部门取得的经济租金以及公司资产组合中债务-股本构成现状。
3.3 避税与逃税问题
在上述讨论收入效应时,没有考虑公司部门的行为反应。企业毫无疑问会寻找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中的新的“漏洞”,税收收入会受到侵蚀,税务管理也会面临新挑战。
有些避税机会特别与实际交易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因为应税的实际流量与免税的金融交易之间存在着差异(Sunley,1989)。
第一,向免税方的分期付款销售可能会低估应税购买价格,而高估卖方融资的免税利息。
第二,劳动力、商品和服务按低价销售给免税方,资产按低费率租赁给免税方,免税方反过来向雇员、卖方或出租方提供低息贷款,事先安排的贷款拖欠或贷款豁免就是这种低息贷款的极端情况。
第三,会计年度不同的公司通过彼此增加购买而减少他们的税基。在会计年度末,公司A可能从公司B大量购买,反之,在公司B的会计年度末,它会从公司A大量购进。公司间的这些交易可能通过与税收没有关系的债务来融资。
第四,为了使利息支付可以扣除,由免税卖方或出租方提供资金。
这样,利息支付就可以转化为可以扣除的租赁费或购进费。为了控制这种安排,麦克卢尔(McLure,1991)建议,从纳税扣除角度上看,应当对利率规定上下限。
在以实际交易和实际交易-金融交易为税基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把税基转移到联营的低税方,如免税养老基金或适用低税率的外国公司。作为费用列支的资本支出可能分配给高税方,而以后的现金内流可能转给低税方。
这类税基转移至少有三种方式:第一,通过按高价从低税方购进投入物、按低价销售产品的转让定价;第二,高税方向低税方以低租费率出租所需资本;第三,按低价向低税方销售费用列支性资产。
当然,上述这些问题在现行的所得税制下也存在,只不过在甘肃省现金流量税制下表现得更加突出。这是因为费用列支使得任何资产的扣除现值等于购买价格。为了防止税基转移,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价格,但如同在现行的所得税制下一样,这也很难控制税基转移行为。
3.4 国际问题
由于公司现金流量税还是一种未经尝试的税种,故这种税涉及到的国际问题,特别是有关外国投资所得的税收待遇问题,存在着很多的法律和经济问题。比如,实行公司现金流量税制存在着与其他国家税制相协调问题。如果一国实行公司现金流量税,就需要重新签订税收协定,而谈判过程可能需要许多年,这表明会出现大量交易成本。此外,欧盟国家以及打算加入欧盟的国家可能不会接受公司现金流量税,因为这种税制与欧盟对公司所得税的要求格格不入。
欧盟国家正致力于现行公司所得税制的协调,而公司现金流量税很难适应这一过程(Tanzi and Bovenberg,1990)。
东道国担心如果改行公司现金流量税,会失去现有的外国税收抵免“权利”。特别是加拿大、墨西哥、瑞典、哥伦比亚等国家,提出了采纳公司现金流量税的可靠性问题(Boskin and McLure,1990)。
麦克卢尔(McLure,1991)指出,即使公司现金流量不能抵免,这种税制也不会抑制外国投资。
首先,公司现金流量税仍然对“成熟投资”(mature investment)具有吸引力,因为从边际角度来看,汇回利润税不影响收益率。其次,从边际角度来看,公司可能有超额税收抵免,因而返回至来源地课税。再次,边际有效税率为零的税种对东道国的投资没有多大抑制效应。
4.结语
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理论依据是清楚的。在公司现金流量税制下,政府是任何投资中的“隐匿合伙者”,它对公司的金融决策和实际决策保持中性。
但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公司现金流量税可能会增加投资,改善资本配置。从管理角度来看,其税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流量,而不是假想的应计所得概念,这无疑使管理更加简单。同时,这种税制还避免了界定“实际经济折旧”、计算资本利得、合算存货成本以及考虑通货膨胀等种种问题。
公司现金流量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它对税收收入的可能影响,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被取代的公司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转换时期有可能发生收入损失,但如果精心设计转换程序,适当调整税率,这种收入损失不一定承受不了。然而,更为基本问题是,公司现金流量税作为对超正常收益课征的一种税,其税基可能明显小于综合公司所得税。不过,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税基与公司所得税的税基之间的实际差异是一个经验问题,取决于将被取代的特定所得税法以及公司资产组合构成的现状。在有些情况下,这两种税的税基十分类似。
因避税和逃税造成税基侵蚀是公司现金流量税的严重问题。
通过选择实际交易-金融交易税基的公司现金流量税并辅之以精心设计的税法,就可以在合理的管理成本下控制这些行为。但是,资本资产作为费用列支这种最主要的扣除,会对税基转移行为产生强大的刺激。
要控制这些行为,在管理上可能要付出很大努力,还有可能使用公平交易价格,而这些使公司现金流量税的“简化”论据大打折扣。
从国际角度来看,公司现金流量税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一概而论。
就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很重要而言,实行公司现金流量税的国家可能会吸引额外投资。如果居住国对其跨国公司的外国收益免税,这种情况最为明显。
有些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如日本、美国、英国)采用居民原则,允许外国税收抵免,这种制度可能会部分抵消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公司现金流量税还有可能吸引额外的“成熟”投资和有超额税收抵免的投资者。
总之,公司现金流量税是一个尚未尝试的税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也缺乏管理知识(Mintz and Seade,1991,p.177-190)。因此,尽管这种税制在理论上是一种可行的税制,但至今没有哪一个国家敢身先士卒。。【参考文献】:
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一体化的一般方法(Integration Mechanics of Personal and 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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