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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背反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页(1026字)

(希腊语antinomia——规律中的矛盾) 在对两个互相排斥但同样可以论证的判断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出现。

“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产生于古希腊罗时代(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哲学中,“疑难”这一术语往往被使用在二律背反的意义上;古今被认为是属于语义学的某些二律背反,其时就已形成(“说谎者”)。经院逻辑学家们非常注意对二律背反的表述和分析。

康德曾利用“二律背反”这一概念企图为他的哲学的基本命题作辩护,根据他的命题,理性不可能超越感性经验的范围,也不可能认识“自在之物”。康德的学说认为,这种企图会把理性导向矛盾,因为这种企图有可能论证下列每一个“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肯定(正题)以及否定(反题):(1)世界是有限的——世界是无限的。(2)每一个复杂的实体都是由简单的部分组成的——不存在什么简单的东西。(3)世界上存在着自由——世界上不存在自由,但只有因果性在主宰着。(4)存在世界的始因(神)——不存在世界的始因。黑格尔指出了康德的二律背反的重要意义,认为这是康德观点的辩证成分。

他断言:“在任何种类的一切事物中,在所有观念、概念和思想中”都存在着二律背反,即矛盾。

康德的二律背反并不是现代形式逻辑意义上的二律背反,因为在康德的二律背反中的正题和反题的论证并不是以逻辑上正确的论断形式来表达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逻辑学和数学中(集合论)发现了一系列名副其实的二律背反,这就是对逻辑学和数学的原理积极进行研究的原因之一。二律背反通常分为逻辑本身的二律背反和语义学的二律背反(参见语义学二律背反、悖论)。

二律背反的出现,并不是人的主观错误的结果,它与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有关,包括与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有关。二律背反是在论断过程中的某种(也许没有明确地规定,但实际上始终是被揣测断定的)形式化的范围内产生的,它证明了这种形式化的局限性,并提出改造这种形式化的任务。二律背反的解决,意味着制定出一种新的、更完备的、能更好适应所反映的内容的形式化。

一劳永逸地把二律背反排除在认识之外是不可能的;同时,通过适当改变二律背反范围内表现的那种形式化的方式,将二律背反排除出认识之外,这对每一个二律背反来说都是可能的。目前所制定的排除二律背反于认识之外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可以更深刻地说明认识的辩证法和逻辑形式化在认识中的作用。在认识客观现实过程中所出现的二律背反,其后面,往往掩盖着事物的真正的辩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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