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全面发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2页(961字)
对社会文化财富的掌握达到这样的水平:每一社会成员的劳动都变成为完整性的活动,变成为独创性的活动(参见共产主义劳动);每一个人都成为具有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的个人。
这只有消灭了社会的劳动分工后才能实现,因为劳动分工会使人畸形发展,把人变成一个被固定在某一狭隘劳动职能的执行者,从而使人变成一个片面发展、“局部发展”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共产主义应该是一个使“个人向完整的个人”发展的社会时强调指出,这不是随意提出的空想,而是要实际去解决矛盾(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7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活动被分得支离破碎,职业种类多如牛毛,这不仅使人丧失了创造精神,而且使人的劳动根本失去一切内容和意义。
对抗性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类职能(例如官僚形式的职能),就是把一种劳动切分为许多方面,这是与作为社会关系之主体和创造者的共产主义完整的个人之活动毫不相容的。
要消除对人们的活动的这种分割,要使人的活动过程成为丰富多采的创造性过程,这决不是说,每个人都必须懂得并会做别人所懂得并会做的一切;也决不是说,每个人都必须懂得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一切东西。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生产力的进步会产生日益增多的专业化。
但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活动的专门化将没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划分,没有劳动的执行者与劳动的管理者的划分,也不会在专业上固定于某一工种;同时还将消灭工作时间同业余时间(更确切地说,给个人支配的时间)的对立,消除认识水平、艺术素养和道德修养相互脱节的现象。要做到这一点,不能把各种各样的劳动职能、专业等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并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而是要使人得到真正的全面发展,以便使处在人们之上的那些行政监督、分配、保卫等职能成为不必要的东西。
人本身在劳动过程中就能掌握这些职能,并将其作为辅助职能纳入到自己的整体活动中,从而使自己成为能适应多方面活动的、富有创造性的主体。
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工业、资本输出和其他方面也要求“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4页),那么,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要求于人的,则不仅是多方面的发展,而且是完整的发展、和谐的发展。
共产主义原则“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