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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逻辑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6页(1195字)

揭示发展过程的重要特点、以及揭示思想的逻辑发展和事物的真实历史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两个哲学范畴。

历史的东西表示某一客体在结构上和功能上产生和形成的过程。逻辑的东西则表示客体处在发展状态中的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规律、联系和相互作用。

历史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的关系就像发展的过程与发展的结果的关系一样。

而在发展的结果中,真实历史进程中依次形成的各种联系达到了“充分的成熟和典型的形式”(恩格斯语)。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处于包含着矛盾因素的辩证统一之中。两者的统一首先表现在历史的东西本身包含着逻辑的东西,这就像任何发展过程本身同样包含着自己的客观倾向性,包含着会导致一定结果的必然性那样。

虽然,在过程开始时,逻辑的东西作为客体的发达结构的表现尚不存在,但过程所经历的各阶段的先后次序总的说来是与发展着的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所处的相互关系(逻辑联系)相一致的,也就是说,过程本身似乎就带有自己的结果。其次,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的统一还表现为:高度发展的整体之诸方面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制约,以独特的方式反映着这一整体形成的历史,反映着这一整体的特殊结构形成的历史。

结果以“扬弃”的方式包含着产生自己本身的运动:逻辑的东西本身包含着历史的东西。

然而,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的统一虽然对理解客体的历史和客体的发达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只是大体上的一致。

因为在达到了充分成熟和典型形式的客体中,一切偶然的、暂时的东西以及那些在现实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发展的一切曲折都会消失和消亡。逻辑的东西是“经过修正的”历史的东西,但这种“修正”是“按照真实的历史过程本身所提供的规律……”进行的(恩格斯语)。

思维反映现实的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两者的区别就是由此而产生的。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区别不纯粹是也不仅仅是主观上的研究目的之差别,因为这一区别有自己的客观基础。

正是由于在现实本身中发展的过程和发展的结果虽然是统一的但又并不一致,所以历史的研究方法和逻辑的研究方法在内容上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区别。历史的研究,其任务是揭示某些现象发展的具体条件和形式,揭示它们由一些历史必然的阶段向另一些阶段过渡的顺序。

而逻辑的研究,它的任务则是揭示某体系中各个部分在发达整体的组成中所起的作用。但由于发达整体只保留自身发展中表现其特性的那些条件和因素,所以发达整体的逻辑上的再现就成了揭示它的真实历史的钥匙。

“人体解剖是体解剖的钥匙”(克思语)。同时,区分一两种方法的界限是假定的和可变动的,因为逻辑的东西归根结底也就是历史的东西,只不过是摆脱了它的具体形式并以概括的理论形式表现出来罢了;反之,历史的东西归根结底也就是逻辑的东西,只不过是体现在具体的历史发展中罢了。

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的辩证关系表现了辩证逻辑的本质方面,因为辩证逻辑应揭示对发展的客观过程的一般认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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