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74页(1225字)
人们赖以获得知识的一种创造性活动的社会历史过程,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便产生了人们的行为目的和动机。
在阶级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存在着发明创造新事物的创造性活动同遵循成规的一般实践活动之间的社会对立,因而认识通常成了一些专职从事某种精神生产(科学、美学、伦理、宗教道德等活动)的人的职能。因此,有关认识的理论也被当作一种脱离实践而独立的纯精神活动的特殊理论来加以研究(参见理论和实践),这就产生了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实践活动看成是认识的基础和知识真理性的标准。人们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对自然物质所作的改造,生产中对物质特性的利用,都是认识的源泉。任何一种实践活动的方式,同时也就是人们的一种交往方式,它保存着人们活动的对象并以一种普遍的形式把活动对象提供给人们。在加工石头、金属等的劳动过程中,这些客体的最重要特性都被反映出来并得到证实。
所以,石头或金属并不仅是以外部的、可以被感觉察觉到的性质之组合形式出现在人的面前。在观察客体时,人似乎总是把历史上形成的改造和利用客体的习惯性反应都“加到”该客体上,因而这一客体也就作为人的行为目的而呈现在人们面前。
感性形象本身带有客观上普遍存在的、并为实践活动的习惯性反应所反映出来的特征。在这方面,马克思曾写道:“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页)还特别强调指出,“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同上书,第126页)。因此,对客体的生动的直观是感性实践活动的一个因素,是通过感觉、知觉、表象等这样的一些形式实现的。
事物的特性、功能及其客观意义,被固定在人们的信号性语言活动中时,就成为词的意义和涵义。人借助于这些词,通过抽象化的思维活动,便能形成关于事物、事物的特性和表现的观念。逻辑思维活动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形式进行的,是通过形成思想、假设而进行的。
但是,只有当社会生产实践证实了思想、假设与现实相符时,才能谈得上它们的真理性。
列宁写道:“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认识的真理性实际上不能只是靠某一孤立的、专门安排的实验来检验。
整个社会生产的物质活动以及有史以来社会的整个存在过程,都在使知识具体化和深刻化并对知识进行检验。虽然实践可以将客观真理同谬误区分开来,可以确定我们知识合乎真理的程度,但是,实践本身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着的过程,在其每一个具体阶段上都要受到生产能力及其技术水平等条件所局限。
这就意味着实践也是相对的,因此实践的发展,不容许把真理变为教条,变为不变的绝对思想(参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对旧社会进行革命改造和新社会的实践建设,只有在获得对社会和自然的客观规律之真理性的认识条件下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