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05页(190字)
给数学系统和逻辑系统之对象下定义的方法之一。
归纳定义的实质在于:(1)指出该系统的原始对象或基本对象;(2)指出使人能由现有对象构成该系统的新对象的规则或程序。算术中对自然数,逻辑演算中对合式公式以及可证明的公式等,都是这样下定义的。归纳定义应当是完全的,亦即用归纳定义的方法下定义应该包括该系统的所有对象,而且也只能是这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