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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论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46页(680字)

用物质运动机械形式之规律去解释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一种世界观,这些规律被看作是包罗万象的东西并且能扩展到物质运动的一切形式上。

历史上机械论的出现与传播是与17—18世纪的古典力学(伽利略、顿等)的成就联系在一起的。古典力学提出了关于物质、运动、空间、时间、因果性(所谓拉普拉斯的决定论)等的专门概念。这些观点与整个机械论一样,尽管局限于17—18世纪自然科学的水平上,却对科学与哲学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

它们对自然界的许多现象从自然科学方面作了解释,使之从神话和宗教的烦琐哲学的解释中解放出来。

力学定律的绝对化,造成了一幅机械论的世界图景。根据这幅图景,整个宇宙(从原子到行星)是由不变分子组成的封闭的机械系统,而分子的运动则决定于古典力学的规律。

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参见形而上学)与当时科学的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然而,后来的科学进步暴露出机械论的局限性:即使整个体系可以用古典力学的规律加以描述,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它的每一个分子或非机械客体都服从于这些规律的作用。试图用力学观点去解释电磁的、化学的、生物的、尤其是社会的现象的作法是必然毫无结果的。19—20世纪自然科学的成就摧毁了机械论的世界图景,迫切要求对自然界过程和社会过程作出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以机械论的任何一种形式去恢复机械论,都将成为科学认识进步发展的障碍。机械论这一术语广义上还表示把高级物质运动形式与低级物质运动形式抽象地相混同(例如把社会的运动形式与生物的运动形式、把生物的运动形式与物理的或化学的运动形式相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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