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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12页(551字)

表示个人价值观念的一个道德意识概念,反映个人与社会相互间道德关系的一个伦理学范畴。

意识到本身的尊严乃是个人自我控制的一种形式,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就是建立在自我控制这一形式基础上的;在这方面,社会提出的要求总是采取针对个人的形式(不要让行为举止损坏自己的尊严)。因此,尊严同良心一样,都是人意识到自己对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方式。

个人的尊严还能够调整周围的人们和整个社会对个人的关系,其中包括尊重个人的要求,承认个人的权利等等。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尊严都是个人的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唯心主义伦理学在社会之外的(神的、自然界的、“人类本身的”)某种个人本质中寻找尊严的根源,并把个人的尊严同社会的法律、要求和权利对立起来。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尊严是一种受社会制约的、历史性的关系,它最早出现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个性产生时期;但在阶级社会里,尊严这种关系是显得与其本质有所矛盾的。

在封建社会的条件下,尊严主要以等级荣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事实上也是由个人的阶级归属所决定的。只有随着社会不平等的消除,尊严才会成为每个人的真正平等权利。然而,每个人要真正树立(和意识到)自己的尊严,还取决于他的社会发展、道德发展和觉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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